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综合热门 > 金融知识 > 正文

财税2012年39号文件附件4

发布时间:2025-02-26 10:30:36来源:

导读 《财税2012年第39号公告》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其中附件四主要涉及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退(...

《财税2012年第39号公告》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2年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其中附件四主要涉及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该政策旨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政策背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但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出口存在诸多问题,如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负担较重等。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并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了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二、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部分发生在境内的应税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

2. 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应税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即对于符合规定的跨境应税服务,其提供方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者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三、实施效果

自该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了服务贸易出口的增长。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服务业转型升级,提升整体经济质量和效益。

总之,《财税2012年第39号公告》及其附件四的发布,是我国政府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也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