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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哪些

2025-02-21 01:24:54 来源: 用户: 

《行政复议机关的范围与职能》

行政复议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行政复议机关则是这一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具体包括哪些呢?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二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

具体来说,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于某市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既可以向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级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

而对于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局的派出所、工商局的分局等,如果这些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对这些派出机构的行为不服,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机构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向其上级部门或机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从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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