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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发布时间:2025-02-20 07:09:40来源:

导读 《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基本的起征点外,还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支出情况,享受一定额...

《详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基本的起征点外,还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支出情况,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减免。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里的学历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和全日制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二)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同时也鼓励了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消费,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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