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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5-02-17 22:35:29来源:

导读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国上海市针对工伤保险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作期间或因工受伤时能够获得...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国上海市针对工伤保险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工作期间或因工受伤时能够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该条例自实施以来,对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以及与这些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患职业病的;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均应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死亡待遇等。其中,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故意隐瞒职工受伤事实,或者伪造、篡改、销毁与工伤有关的证据材料的,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有助于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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