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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会计准则2018
发布时间:2025-02-20 13:32:30来源:
《中国固定资产会计准则(2018)》解读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原有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固定资产定义与确认条件
新准则将固定资产定义为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明确了固定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是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规定使得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确认时更加谨慎,有助于避免虚增资产的情况发生。
二、折旧政策的调整
新准则引入了“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以及“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多种折旧方法供企业选择,并强调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方法。此外,还取消了原准则中关于“至少每年年末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要求,改为“在每个会计期间至少复核一次”,这不仅简化了操作流程,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三、后续支出的处理方式
对于后续发生的改良支出等资本化项目,新准则规定只有当这些支出能够显著提高固定资产的性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时,才允许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则,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这有助于防止企业通过人为调节资本化支出来操纵利润表。
四、信息披露要求
新准则还强化了对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的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等关键指标。此举旨在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增强外部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决策依据。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18)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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