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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18 02:32:29来源:
导读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对于规范工伤保险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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