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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5-02-18 01:38:14来源:

导读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广东省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广东省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参保范围

《条例》明确规定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对于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行业流动性较大的职工也作出了特别规定,确保这些行业的职工能够得到有效的工伤保险保障。

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核心环节。《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所在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相关单位。

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医疗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广东省内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工伤保险保障,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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