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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12 15:52:03来源:
《2019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解析》
2019年,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这是我国个税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促进社会公平。
根据新个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可享受12,000元(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适用于子女从幼儿园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支出;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二)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和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关怀。该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也能够引导和鼓励个人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进行合理消费,从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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