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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发布时间:2025-02-26 22:22:20来源: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于2019年6月1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签署并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于2019年6月1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签署并公布。这一决定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该决定取消了包括“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时,其自建行为是否已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证明等在内的多项税务证明事项。这意味着,相关业务办理时,不再需要纳税人提供这些证明材料,而是改为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纳税人信用管理等方式进行核实,从而大大简化了办税流程,减少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强调,要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在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的决心,也展示了税务部门在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纳税人满意度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总体来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发布与实施,是税务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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