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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发布时间:2025-02-25 23:21:54来源: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称为《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由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全称为《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由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决定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重要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国的发票管理,维护经济秩序,防止税收流失。

该决定主要涉及对发票管理的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包括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以及缴销等环节,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提高了对虚开发票行为的罚款额度,加大了对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加了对电子发票应用的规定,以及完善了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监管手段等。

这些修改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税务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增强市场透明度,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行动。

总的来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是我国税务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在加强税收征管、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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