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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

2025-02-21 01:25:16 来源: 用户: 

《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流程》

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时,有权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五日内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期限。在此期间,申请时间不会中断。

其次,若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并通知申请人已经受理。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将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第三人,以便第三人能够参与行政复议程序。

再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审理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由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确保行政复议过程公正、公平。

最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处理,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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